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矛盾调处事务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五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 部门机构设置
中心原名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的批复(朝编办〔2013〕2号),中心成立于2013年5月。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48号),于2021年4月变更名称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矛盾调处事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下设工作部门4个,分别是:中心领导,综合办公室、信访接待部、信访业务部。
2.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市民服务热线案件处理,信访和信访相关咨询受理工作;
(2)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系统矛盾纠纷调处相关工作;
(3)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系统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培训、业务指导、宣传相关工作;
(4)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系统矛盾隐患排查和化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事项的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和医疗投诉相关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二)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中心将紧扣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卫健工委、区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以“提质增效、固本强基”为总目标,聚焦接诉即办升级、信访质效提升两大核心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接诉即办:以“精准派单”与“系统赋能”为重点,推动治理效能再提升。
(1)动态优化派单机制。结合区委卫健工委科室职责调整,出台年度案件派单目录及疑难案件派单规则,并根据实际动态更新。
(2)重构业务办工作模式。将分工调整为“接派、审核、督办”三大模块,实现人员固化、工作互补、责任共担。
(3)强化培训与系统应用。依托新考核办法和新系统,开展接诉即办考核办法、系统操作专题培训,提升队伍实操能力。
2.信访工作:以“初访化解”与“法治建设”为核心,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1)聚焦初信初访质效提升:提升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效。
(2)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分析,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工作:通过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动态排查对潜在的矛盾隐患进行全面、超前梳理,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分析,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各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做到早预测、早上报、早防范、早处置。
(3)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及指示批示精神。组织中心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等活动,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其依法履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4)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严格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确保群众诉求依法依规得到处理。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2026年中心将继续坚守“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以更务实的作风、更创新的举措、更专业的能力,全力化解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为朝阳区卫生健康事业稳定发展与首都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309.58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249.20万元增加60.38万元,增长24.2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9.58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249.20万元增加6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落实相关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5年持平;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56.9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2.99%,比2025年年初预算数194.24万元增加62.68万元,增长32.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落实相关工资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52.66 万元,比2025 年年初预算数54.96万元减少2.30 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按照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矛盾调处事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4万元,与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持平,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6 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6 年预算数0.0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6 年预算数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矛矛盾调处事务中心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矛盾调处事务中心2026 年部门预算报表